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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,结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
二、制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,编制全市发展旅游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,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。 三、研究和推进全市旅游体制改革,协调相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,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,推进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,对旅游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。 四、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,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,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。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件,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,引导企业经营。 五、负责本市旅游的宏观管理,制定发展本市旅游的计划和条例。引导本市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,做好管理和宣传促销工作 六、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,对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,归口审批下级和管理全市各类旅行社等旅游企业。 七、负责管理本地区旅游涉外事务和办理旅游签证。 八、依据国家有关法视,对旅游行业企业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效益等实行审计监督。 九、承办市委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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